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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4-07-04 来源:易榕旅网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有效期三年,指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生产单元以切断阀判断,储存单元以防火堤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法律分析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拓展延伸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业、商业、农业等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登记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和公示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登记并在公示期内接受公众的监督。登记备案的要求包括明确危险源的性质、规模、位置、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登记备案后,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报告和监测,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通过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结语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有效期三年。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单位。生产单元以切断阀判断,储存单元以防火堤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和公示等环节。通过有效管理和控制潜在危险因素,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十五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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