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确立养子女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二)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三)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四)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五)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建立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也是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此时要是养父母去世的话,收养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其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