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必须提供离职证明,否则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若劳动者受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离职后公司不可以不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
离职证明在员工离职后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有效证据,对于个人求职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次,离职证明也是许多机构和组织的入职条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敏感行业或高级职位。此外,离职证明还可以作为员工离职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申请离职证明时,员工需要注意提前与公司沟通,了解所需材料和流程,并确保离职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综上所述,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员工在离职后应积极主动申请,以维护自身利益。
结语
离职证明是员工离职后的重要证据,用于证明其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未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在个人求职、职业发展以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员工应积极主动申请离职证明,确保准确完整,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