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一开始我是参与的,临汾这个事情是我们在例行检查,我们根据监测数据曲线发现了有异常,我们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监控发现有一些人为干扰的痕迹,一些人进入了临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动了监测采样器。事出了以后我们第一时间跟公安部沟通。这个案件前期的调查工作做实了以后,正式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接到我们的移送材料后迅速责成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工作。公安破案的速度非常迅速。我们对于临汾案件有几点思考:
一是临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内外在动因。临汾案件发生在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案件主要的责任者是原临汾市环保局局长,他想当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设法组织一批人造假。这种利益驱动造成的绝对不是个案,一定还会有,我们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二是临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恶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隐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临汾市有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造假者将组织6个监测站同时行动,基本上每天晚上十点多钟开始行动,把采样头取下,加上滤膜,早上七点钟再取出来,六个监测站一块行动,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活动,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
三是从生态环境部的态度来看,我们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目前,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16名被告刑事责任。国家在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违规违法造假的案件,我们是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后可能会更加严格。
四是临汾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我们要在环保系统做全面的警示教育。案件涉及到第三方运营,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环保部门自身。这几个方面下一步仍然要处理,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将来都要追究。特别是对参与到造假的机构,要更加严格处理,下一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今后绝不能再犯这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