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津贴领取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津贴领取的申请步骤:
1. 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 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相关材料;
3. 填写失业金领取申请书;
4. 社保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 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成功;
6. 领取条件符合的,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津贴。
综上所述,要领取失业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以及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