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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24-07-06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第八条 统计督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召开有关统计工作座谈会,听取被督察地区、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汇报;

(二)与被督察地区、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向知情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三)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区、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调阅、复制有关统计资料和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进入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

(五)进行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问卷调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赴被督察地区、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六)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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