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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分配奢侈品

2024-07-06 来源:易榕旅网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就不能将该赠送的物品进行分割。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无关,房子的归属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离婚的房子没有写女方名字怎么办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三、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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