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费标准:
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由谁来交费: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三、经济困难怎么办: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四、起诉离婚费用:
起诉离婚可能会涉及其他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有关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五、起诉离婚其他费用:
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律师收费标准:
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
2、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七、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在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