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加女方名字,婚后共同财产需协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视为共同财产。若房子由一方婚前购买,离婚时需支付给另一方相应价款。若夫妻共同购买房子,离婚时需协商归属,贷款由所有权方继续偿还。若无法协商,法院可判决归所有权方,并将未还贷款视为个人债务。双方还贷及财产增值部分需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加女方名字。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如果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该套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房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
房子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还贷的,由购买人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在离婚后可按房子的估价要求其给付价款。房子由夫妻共同购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归属,获得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获得价款。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婚前贷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视为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离婚时一人一半。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购买人继续还贷,离婚时按估价要求支付价款。婚前签订买卖合同,贷款用共同财产还,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离婚时补偿共同还贷款及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