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774元(注:2021年度深圳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仍然没有公布);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则按广东省同期计发基数执行,即7860元
本次计发基数调整后,主要涉及2020年1月1日后退休并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需要按计发基数9774元重新计发待遇并补发。其中,对于2020年1-6月份退休的人员,如果核算后新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仍会按照原待遇水平发放养老金。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将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退休的人员会暂时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临时养老金,等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并从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差额。
由于深圳市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次没有公布,所以2021年1月1日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仍然需要暂时按照2020年计发基数(即9774元)计发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次重核和补发待遇差额。
本次调整前,深圳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暂时按照9309元计发的,这样,2020年计发基数较之前增加了5%,因此,深圳2020年后退休的人员都存在提高养老金标准和补发待遇的情况。
那么,这两年退休的人员每月会增加多少养老金呢?我们能不能提前自己大致估算出本人的正式养老金标准和补发总额呢?
在这里,介绍一个非常简单的自己可以估算的公式,就可以自己估算了:
养老金月增加额=(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比如2020年9月份在深圳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退休当时核定单上的统筹养老金是4736元,过渡性养老金是2546元。那么本次重新核算增加的月度养老金=(4736+2546)×5%=364元,重新核算后的正式养老金标准大致是目前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加上364元左右,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补发的总额就是364×15=54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