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因此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