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柒万零叁佰玖拾壹元陆角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1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应把乙方所付定金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