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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1、 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 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 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⑶ 大学生毕业时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证件,到学校户口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出登记手续。

(4)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 本人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的事项

(1) 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2) 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⑶ 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 和身份证号码要一致;

⑶ 所盖章不齐全,所具备的章应该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户口所在地专用章(一般是盖在有效时间上的)、空白章、户藉员专用章。

8、 关于居民身份证

(一) 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 居民身份证作用是:

(1) 选民登记;

(2) 户口登记;

⑶ 兵役登记;

(4) 婚姻登记;

(5) 入学,就业;

(6) 办理公证业务;

(7) 前往边境管理区;

(8) 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 参与诉讼活动;

(10)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 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 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 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 提取汇款、邮件;

(17) 寄卖物品;

(18) 办理其它事务。

(二) 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 16周岁的大学生,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缴纳工本费。

2、 因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报告,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两倍工本费。

(三) 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 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 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⑶ 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 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 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 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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