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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花种苗供货合同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石莲花种苗供货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树种和数量为:…等)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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