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号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
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__,以示删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4.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6.本合同文本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