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是锅炉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人。
应熟悉所操作的炉型,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
并熟练地掌握操作方法。
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司炉工应熟悉所操作的炉型,并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
第2条 切实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3条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4条 及时做好巡回检查工作,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润滑状况密切监视和调整压力、温度、水位及燃烧状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各项记录。
第5条 格执行排污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压火, 气阀,保持压力在规定范围内,不超过 ±
5 ΜPа/cm2,保护水位在中心线上下30mm内波动。
第6条 常注意和保持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7条 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必须仃炉时,要严格按照不同情况的仃炉程序仃炉,确保安全。
(一)如遇停电,必须立即进行压火,防止干锅。
(二)经常保持锅炉卫生区域内及设备的卫生,搞好文明运行。
(三)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锅炉房值岗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上岗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事故的。
(二)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9条 锅炉房值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交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损失的。
(二)上岗精力不集中,做其它事的。
(三)上岗出现“三违”的。
(四)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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