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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总结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总结

开展桶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结

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按照《xxxxxxxxxxx》(食药监函[2014]43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样品抽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各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深入到辖区的10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生产场所、设备运行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6家处于生产状态的饮用水企业,均能按照标准规范生产;但也存在着管理记录不规范、检验设备缺少检定证书、缺少卫生清洁自查表等问题。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全面整改,如整改不合格,将责令停产。4家停产企业均已上报停产报告。

二、样品抽取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抽取了瓶装饮用水样品3个,已经邮寄到区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另抽取了桶装饮用水样品5个,已经送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进行检验。

三、后处理情况

现未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暂未进入后处理程序。

桶装饮用水总结 1100字

金乡县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总结

为确保全县桶装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桶装饮用水。根据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11月份我县开展了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是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合法、是否合格的情况;二是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在市场上违法销售的行为;三是桶装饮用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具体整治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我县各部门检查各类生产、使用桶装饮用水单位125家,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出动车辆42台次,抽查桶装水6桶,桶17个,未发现有使用PET桶的单位。

(一)卫生部门召开了综合协调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整治信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质监部门重点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达不到相关生产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过程控制,监督企业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告知工商部门;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规范桶装饮用水水桶的使用,一律使用PC桶(聚碳酸酯桶),杜绝使用PET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

(三)工商部门重点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和定期审验,依法查处市场上经营未经批准生产桶装饮用水和违规使用PET桶的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有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要立即通知质监部门,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召回其产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对餐饮环节使用桶装饮用水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PET桶桶装饮用水的行为。餐饮单位应购买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票索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得购进非法生产或使用PET桶的桶装饮用水。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由于季节性原因,目前,我县只有一家合法桶装

饮用水生产企业正在生产,未能对所有合法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部门间信息流通机制未行成,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打击非法生产饮用水窝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维护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重点的开展突击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一律取缔。

二是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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