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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南京市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乙方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铺面的期限为年,即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铺面作用途,但不能将铺面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租金按每年人民币_____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元,付款方式按个月,先付后用。

第六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数额的租赁押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水电、物业管理、卫生、消防等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洁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剩余楼层租给其他人使用.

第九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铺面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铺面,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贰个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铺面的,甲方可有权向乙方加收租赁金及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三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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