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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公章使用协议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财政局公章使用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元整;(大写):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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