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推动乡镇经济建设,惠及民生,构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土地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林州市总体规划,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服务大局的原则达成共识,即乙方征用甲方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天然气供气站、加气站工程。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范围以林州市规划局规划选址、国土局测绘图为准,并经双方确认,总面积约______亩。
根据双方协商拟定的补偿标准,乙方按_____万元亩对乙方予以补偿,补偿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范围内原属甲方的集体土地转归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派人员验收。
3、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土地情况,确保征收土地性质,确保征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对因甲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涉及对村民的补偿由甲方负责补偿到位。
本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内的:075096地上附着物等由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处置。
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有义务对甲方村民的干扰予以协调和劝阻,确保乙方的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否则对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地上附着物的采伐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6、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接入。
7、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两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补偿款,第一次按6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第二次按4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万元(大写:)。
8、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按照本协议补偿款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