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就卖方为 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正 小写: 元
2、设备及其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收货地点:
2、货期:
三、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以上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符合国家和产品生产地区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卖方须随设备发送相应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具体型号以卖方报价清单为准。
四、设备的交接与验收买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定金 壹万元 ,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质保期限:
1、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产品无偿更换和保修。
2、质量保证不包括:
超出要求以外的负载和因现场临时改动方案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 。
3、售后服务: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配电系统,并终身维护。超出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的损坏,卖方按厂价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保密条款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技术、技术资料、价格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违约一方须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因卖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条款按执行。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必须附上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关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取得前款所述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十一、仲裁或诉讼
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有设计更改,买方在图纸上标示出变更说明并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