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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奋力追赶苏中第一方阵,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宏伟目标,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深化改革,激励竞争,增强机关档案人员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机关档案工作,促进全市档案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考评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档案工作总体情况(15分)

(1)本机关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硬件设施到位,业务规范,档案人员认真负责得10分,有一项不完善,酌情扣分。

(2)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档案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评比(以书面材料为准)得5分。

2、文件整理归档工作(35分)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修订完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经我办审核批准(10分)。

(2)贯彻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按时按质完成本机关上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25分)。

按《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得分折合实际成绩。未按新标准整理及没有按时完成整理工作,该项不得分,且不得评为先进。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8分)

材料主要包括:含有归档文件目录(永久、30年)的数据、整理说明、专题资料、____年度大事记、现行文件等。

4、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测评(10分)

本机关档案工作已通过等级测评得基本分;已通过等级测评的单位,如不能保持原有水平,将酌情扣分,未通过复查,该项不得分。当年通过等级复查、测评或在原基础上晋升一个档次的加10分,达省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该项加30分,达省三星级、二星级该项加15分。

5、按我办要求,按时完成档案进馆任务(8分)

6、大事条目上报(7分)

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应按时(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大事条目。缺一个月不报扣1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

7、档案人员继续教育(10分)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每年接受档案专业培训得基本分,组织下属单位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1人加2分。

8、专业杂志订阅(5分)

为了不断吸收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各单位自愿原则,积极订阅省档案局《档案与建设》杂志的得5分,组织下属单位征订的,每1份加2分。

9、按时完成其它有关档案工作任务(2分)。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计分累积方法,满分100分,年终由市史志档案办公室汇总评议,公布结果。

五、奖励

根据工作实绩大小,得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先进单位,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同时建议所在单位根据《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给予适当奖励。成绩特别突出者,向市人事局、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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