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地点:
2、 商铺位置:
3、 商铺面积:
第二条、 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 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 , (小写) 。
3、 乙方按照 分期 方式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大 写) ,再于 年 月 日支付(大写) 。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 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