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和油菜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调动农民种粮种棉种油的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生产,现根据中央、省有关惠农补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惠农补贴粮棉油面积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粮棉油面积统计对象:市域内种植粮棉油作物的农户。
第三条粮棉油面积统计品种:水稻(早稻、中稻、晚稻,下同)、小麦、玉米(春播、夏播)、棉花、油菜。
第四条粮棉油面积统计依据:第二轮土地延包时颁发给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以之相应的村土地面积分布示意图。
第五条粮棉油面积统计范围: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定的耕地面积范围内,实际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面积。
第六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标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核定的水田、旱田面积(亩)为标准。
第七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时段:按照粮食作物的生长周期,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6月1日至7月30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9月1日至10月30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5月10日至6月10日统计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第八条粮棉油面积统计步骤和要求。
一、村级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公示。
(一)农户申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农作物统计时段要求,通知各村组织农户申报粮棉油种植面积。各农户根据自己的实际种植情况向村委会申报。
(二)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对农户申报的面积上门核实,到田间地头查看粮棉油品种的实际种植情况,与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定的耕地面积核对,填写《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表》,一式二份,让农户签字认可。
(三)面积公示。以组为单位对《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表》进行公示,公示张贴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和整改。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农户粮棉油实际种植面积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的上报时间为4月25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上报时间6月25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9月25日;统计棉花种植面积为6月10日。
(五)各村应建立农户承包面积分户台帐,逐步绘制村级土地承包面积分户示意图。
二、镇级复核。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数据录入和分析比较,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一)各村农户复核面不低于5%;
(二)对单个种植品种新增面积超过15%的村,面积增加的农户复核面不低于30%,并且对单个品种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10亩以上的农户全部复核;
(三)差错率低于20%的进行复核修正,超过20%的要查找原因,督办村组重新核实,并对村干部通报批评。
(四)对农户种植总面积在50亩以上的建立备查档案资料。
(五)对审核后的有关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分村汇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农户粮棉油面积申报核实统计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所连同电子文档、复核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到市农业局和财政局。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级粮棉油面积统计上报时间为:统计小麦、春玉米、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的上报时间为5月10日;统计早稻、中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上报时间7月10日;统计晚稻实际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10月10日;统计棉花种植面积上报时间为6月15日。
三、市级检查验收。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的数据和复核情况说明,市农业局组织财政、经管、综改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一)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年选定一个村,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新增加面积超过15%的村,面积增加的农户抽查面不低于30%;
(三)对单个种植品种比上年增加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面不低于30%;
(四)差错率低于10%的进行检查修正;差错率超过10%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整改,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五)市对统计时段的粮油面积检查验收时间为15天内。
第九条汇总报告。检查组对全市全年的粮棉油面积统计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第十条全市粮棉油面积统计检查资料,将作为次年度财政发放国家惠农补贴的计算依据。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