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公章的管理制度
一、使用公章的基本规定
1、 公司公章的保管、加盖、借用、使用等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
2、 加盖公司公章,落款主体名称必须与用章名称相一致。
3、 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使用公司公章。
4、 凡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章需由经办人逐级报批,有审批权的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签字批准。
二、 公章的使用范围
1、 公司发布的通知、通报、声明等。
2、 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发送的公司函。
3、 公司证明、确认某种事实的书据,例如介绍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 公司各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提交的报表、文件。
5、 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股份转认协议。
6、 合同章、财务章不宜使用的其他场合。
三、 公章使用的程序
(一) 盖章前的审查
1、 下列文件、信函、凭证、单据等需加置公章的,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审查其内容:1) 介绍信;2) 证实公司员工个人情况的证明等;3) 公司日常用于对外交往的信函(例如请柬、贸信、贺卡等)、文件等;4) 消防、治安、环卫等管理部门要求加盖公章的日常文件、凭证等;5) 领取公司包裹、邮件的邮局单据、回执等;6) 其他应由办公室审查的日常文件等。
2、 下列文件、信函、书据等需盖公章的,应有总经理的签字,由运营中心主任负责审查;1) 公司发布的通知、通报等;2) 公司函、公司声明;3) 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 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股份转让协议;5) 公司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提交的报表、文件;6) 应由总经理审查批准的其他文件。
(二) 凡加盖公章的,经办人应向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三) 特别规定
1、 未经总经理批准,运营中心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未明确具体内容的证明文件;
2、 如遇特殊情况,需以公章代替合同章加盖合同、协议的,应有总经理的签字。
(四) 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章的,应由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