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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培训专员雇佣合同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主管培训专员雇佣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用人单位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用人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用人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规定予以调整。用人单位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用人单位、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用人单位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用人单位、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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