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所有镇管部门和单位。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除市直管单位以及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之外,其他单位一律实行“零户统管,记账”。实行记帐的单位不设专职会计,只设收支结报员。
四、本制度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模式
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年初核定预算,超收奖励,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具体收支预算按镇政府与各单位所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执行。
二、编制综合预算的原则
编制综合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单位综合收支计划,全年收支不得突破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动用上年结余,但累计不得赤字,任何单位未经党委、政府批准不得新增债务。
三、预算执行和调整
对实行记帐的单位,财政所要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程序和单位的收支预算序时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单位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必须经镇长审核批准,人大盖章。数量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镇政府对单位超过“二三五”部份的补助,一律经镇主要负责人讨论商定补助数额,由镇长审核拨款。
第三章预算外收入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上级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项目、标准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
二、各单位必须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积极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当年收入预算。
三、各单位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包括往来款项,必须按月及时、足额入账,解缴财政专户,做到款随票清。对逾期未结的款项,镇财政所除限期追缴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逾期额30%--100%的罚款。
第四章预算外支出管理
一、支出总原则
各单位在完成当年收入、上缴镇财政、实现当年结余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支出需要安排使用资金。具体预算由财政所会同单位编制,报政府批准后后执行。
二、支出审批手续
各单位在预算范围与标准内所作支出,必须明确领导一支笔审批,审批人对报批的单据必须认真审核。一次性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镇分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证明,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报镇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必须向镇政府报送支出预算计划,并经镇党委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新增人员及调整工资等支出,必须凭镇组织部门开具的书面凭证,按规定标准列支。
各单位所列支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将大额支出分解列支以回避镇领导审核把关,各项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每项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
镇财政所对超预算、超标准、越权审批及不规范的支出一律不予认可、记账。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报镇纪委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及结算凭证按照“财政统管,限量供应,按期结报,以旧换新”。的原则,由财政所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统一使用规定票据,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自购票据。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但所用票据必须到财政所注册登记。
四、凡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收入,必须按期全额解缴财政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必须设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和核销,单位在确须添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报告财政所,经镇长批准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办理;核销固定资产时,必须有财政所同意,任何人不行随意核销。
第七章会计结报制度
一、镇财政所负责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记账,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业务审核,按月份核对单位收支、往来、存款明细账,汇总编报单位会计报表,并督促单位结报员定期做好对账工作。
二、单位收支结报员负责本单位收入的征收,并及时解缴财政账户,负责支出结报以及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按照财政所规定设置好有关台账,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结报会计考核制度,每年拿出结报会计一个月工资,财政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开会制度、结报情况、收入及时入帐、支出有无超标准超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