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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提高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规定,结合区局下发的《____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市司法局长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努力推进“五好司法所”创建达标为总抓手,以坚持基司层法所服从于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服务于镇(乡、街道)中心工作为根本,重点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旨在树立典型、创先争优、推进工作,为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并举”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基层司法所

四、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工作实地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 )、局相关股室测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三大块组成。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三项基本分各100分,其中:工作实地考核100分;局相关股室测评10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100分。

总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局相关股室测评分+工作实地考核分+加分。

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方式,采取“局相关工作股室测评分(占40%)、年终实地考核分(占40%)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20%)”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于次年通报。

相关工作股室考核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报表、资料、信息报送等情况,予以汇总考评,全面推行“一月一点评、年中一督查、年末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年终实地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各基层司法所,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凡基层司法所年度内发生:(一)因两类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违法犯罪的;(二)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影响镇(乡、街道)社会稳定事项的;(三)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排在后五位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

五、考核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对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将给予精神鼓励,并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筹公用经费中奖励工作经费(将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排序表呈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2、对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在国家、省、市、区各类评比中优先推荐为先进,并作为其负责人提拔调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3、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5分且名列全区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将给予相应的惩处;

4、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全区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区委对其司法所长岗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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