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凤翔县水利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工程内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该项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范围
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外运
二、施工周期
本工程与 年9月1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河道淤积、垃圾全部清理完成为止。
三、工程量与计价
1、工程量为中干河湫池庙,蟠桃河河道约3公里内所有河段河道淤积、河道内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实际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按时计价,项目单价为240元/小时。
四、工程款:
工程款:本项目工期较短,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资金。
五、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甲供材料、设备:无。
2、乙方负责所有机具设备。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机械设备破坏河道设施和周边公共设施及环境,做到文明施工。若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负责赔偿,赔偿费用根据损坏程度从结算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及安全作业手册操作,由 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清障工程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协商付款事宜。七、河道清理标准
应清理出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使河水流动应畅通无阻。乙方清运出的杂物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八、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凤翔县水利管理工作站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