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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4-07-03 来源:易榕旅网

受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条件: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其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等。

一、申请的仲裁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对纠纷进行仲裁的适用程序是:首先,要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需要有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然后,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最后,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仲裁。

二、劳动仲裁要提交副本吗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如何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

二、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三、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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