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5、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书面的劳动合同;
7、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受伤员工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受伤员工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认定工伤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