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第一,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第二,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最后,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现在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将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1、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2、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已经办理,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3、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一次性补贴,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4、具体程序: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杭州独生子女证办理
杭州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一)、申领范围:1、杭州城区户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手续。(杭州七县(市)婚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2、女方为杭州地区以外户籍的,凭女方户籍地《委托管理联系单》回执联或《省委托管理移交单》回执联,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手续。(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夫妇均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一对夫妇合法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合法领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3、一方未生育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不再生育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一方。办理材料1)身份证;2)结婚证;3)夫、妻近照。办理流程:1、已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生育管理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3、申请人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计生办(科)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