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亲生子女失踪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收养子女。当事人不符合收养规定的收养人应当没有子女条件的,法定程序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宣告当事人失踪子女死亡的判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