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根据全面二孩政策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在政策实施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二是已领证但遗失的可申请补领;三是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该证书和相关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
由于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当地有没有截止时间请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还会继续实施?
根据目前的情况和政策走向,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还会继续实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放宽了生育政策,但独生子女政策仍然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政府认识到独生子女政策对于控制人口增长、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一些专家和学者呼吁适时调整独生子女政策,以应对老龄化问题和劳动力短缺等挑战。因此,未来是否继续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可能会受到更多的讨论和研究。政府将根据国情和民意的变化,审慎决策是否继续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根据不同情形有相应规定。已领取证件的遗失或损毁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补领,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申请办理该证。然而,根据当前情况和政策走向,是否继续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备受关注。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放宽生育政策,但独生子女政策仍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审慎决策是否继续实施该政策,以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