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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规定

2024-07-03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是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现状、双方收入和道德等因素来判断。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来进行变更。变更的情况包括一方生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是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一、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规定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抚养权争取的条件

子女抚养权争取条件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而且是随时可以变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商变更,另一种是起诉变更。协商变更指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断抚养权。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方案;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取证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父母基本条件和孩子生活环境等方面。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进行变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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