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证人证言的证据链是否能被视为关键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人作证的证言,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的证言,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可以使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也可以使用与证人证言相矛盾的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证人证言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协作,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证人证言的证据力就比较强。但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不能单纯地把证人证言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