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大街上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可处拘捕并处罚金。 二、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规章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举措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章的时间、地点、方法,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章清运、处置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