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不需要居住证。
办理身份证时,并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主要是为了证明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的居住情况,以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或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身份证的申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需要在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申请换领时需交验原身份证,补领时则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受理点会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由其审核签发。审核通过后,居住地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领取新证件。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2、提交身份证办理申请;
3、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
4、采集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和照片;
5、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缴纳规定的费用;
7、等待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
综上所述,办理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只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