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