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舒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