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已给出,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支付方式一般有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给付期间为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抚养费支付:
1.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
2.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上纯粹地依照工资收入比例来认定数额。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
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年、季度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等。
3、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拓展延伸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定期给付:在每月固定的日期,由父母中的一方按约定给付抚养费给子女。
2. 一次性给付:在子女出生后的一定时间内,父母中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3. 协议给付:父母双方事先协商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并在抚养费协议中约定子女出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给付。
4. 按需求给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中的一方按需给付抚养费。
5. 按份额给付: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协议,确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份额,并由父母按照份额给付。
6. 随机给付:在子女出生后,父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给付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结语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抚养费支付包括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和给付方式、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以及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在实践中,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按月给付或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