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包括申领、换领、补领和临时身份证。申领时需填写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照片,并缴纳费用。换领条件包括迁出、有效期满、损坏或变更信息,常住户口迁移可不换领。补领需报告遗失并申领临时身份证,3个月内未找到可补领新证。申领临时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照片,待定户口需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
法律分析
公民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公民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且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公民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申领时,交验户口簿,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1张。
2、常住户口待定的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携带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向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
3、申领时,应当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2张。
结语
办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照片,并缴纳费用。换领需迁出迁入地办理或在有效期前3个月申报。污损、变更或迁移可申报换领。遗失时应立即报告并申领临时身份证,3个月内未找到需补领新证。临时身份证申领时需填写登记表,交验户口簿和照片。待定户口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