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愿)登报挂失,需登报声明公告者,请自行与报社联系。
2、开具相关遗失证明(学院证明或单位证明)交至保卫处挂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开具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
3、凭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到学校所属地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照相、办证。办理快证需时一周;办理慢证需时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