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卫生院(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卫生院 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非临床事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主要从事医院门诊一般诊疗费的收报及医院临时安排的文案性工作。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上下班应注意行车安全。
3.乙方所从事的村卫生站工作,原则上应在自己休假期内完成。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500.00 元。
2、甲方安排乙方每月休假5天,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如乙方确实工作努力成绩显著,甲方应适当增加工资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甲方不承担乙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其村卫生站待遇按其他村医生一同对待。
六、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