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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临时聘用合同 篇1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卫生院(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卫生院 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非临床事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主要从事医院门诊一般诊疗费的收报及医院临时安排的文案性工作。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上下班应注意行车安全。

  3.乙方所从事的村卫生站工作,原则上应在自己休假期内完成。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500.00 元。

  2、甲方安排乙方每月休假5天,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如乙方确实工作努力成绩显著,甲方应适当增加工资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甲方不承担乙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其村卫生站待遇按其他村医生一同对待。

  六、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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