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要在--市元堡乡瑞坪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境内扩挖一条旅游公路用于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公路扩挖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公路名称为“半天云旅游公路”,公路工程为原瑞坪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境内原村组公路的土、石方扩挖和路面填铺工程。扩挖公路全长自利咸公路接口处至吴甫俊房屋地坝。
二、质量要求:扩挖后的公路回头线路段宽度为9米,其余公路路面宽度为6.5米。扩挖后初始路面路基坚硬,填铺后的公路路面平整。
三、施工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30天。
四、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甲方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六、乙方在施工中的泥土石渣只用于公路路面填铺,不得向公路外的林坡内倾倒。
七、施工中是否采用爆破扩挖由乙方决定,爆破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有配合乙方办理炸材批办购买等相关手续的义务。
八、乙方在爆破公司确认爆破排险结束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生产义务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施工中雇佣的员工只与乙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与甲方无关。
十、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人代表:张孝平、公司董事长
合同代理人(签字):
乙方(章):
法人代表:康绍英、公司董事长
合同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