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销货方):
乙方(购货方):
签定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备注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税不含运费,含税价另加10% 。
第二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100%管材专用新料生产,产品自乙方交货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有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但因乙方保管(管材在装卸时须轻抬轻放不能乱扔,不能有坚硬物碰撞及按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安装等使用不当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不予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维修,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维修的相关费用(成本价核算)。
第三条﹑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方式及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正式下单生产通知后 工作日交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 日内提货完毕。乙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的三日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确认,如乙方对货物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如乙方未能按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可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
2、 交货地点: 甲方工厂 。
3、 交货方式及运费承担:甲方负责安排装车,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验收: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对货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货物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如乙方未能按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可视为乙方认甲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乙方采购要求。
第四条、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 定金,定金抵最后一批货款。乙方应在提货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六条、退货条款
如不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不给予退货。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如遇到原材料涨价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遇到公路运输、地震、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货物无法按期送达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的,按协商后的规定重新执行;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则在乙方出具不予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后自行终止,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的预付款项(如有涉及),同时甲方不承担因本条款所列因素导致的一切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预交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货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提货完毕;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按照总货款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外,同时还有权自行处理该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货款的的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委托 为收货人,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 ,如合同签订后收货人有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新的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乙方认可乙方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履行的一切民事行为;
2、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收货人未能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的,则甲乙方一致认可通过手机短信或
传真的方式来进行收货确认,同时如果货款未结清的这些收货确认资料将作为欠款的依据。
3、上述通讯地址为双方送达采购计划、提货通知、对账单、催款函、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黄伟斌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