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内容
1、设备名称:“闪电手”设备(包含“闪电手”机器、读卡器、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整)。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注意事项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货方式:
①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送货上门,所产生的路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郊县及其他地区,甲方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乙方快递送货,所产生的快递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注意事项:甲方购买乙方设备数量超过五台(含五台)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四、货款支付
签订销售合同后,甲方须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共计 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闪电手”设备,验收无误后,甲方须在当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下的所有费用,共计 元(大写: 元整)。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闪电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闪电手”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人为因素造成“闪电手”设备出现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设备维修费用及货物运输来回路途费。
六、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闪电手”设备作出全面检查。乙方须填写完整的出库,加盖公章,由甲方签字确认。此出库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重要依据,应随“闪电手”设备交甲方自行保管。
2、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提供“闪电手”设备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郊县及其他地区乙方将通过远程方式,指导甲方进行“闪电手”设备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七、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已签订“闪电手”设备销售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闪电手”设备的,乙方将不退还甲方所支付的50%的预付款。
2、验收无误后,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时间结清尾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十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闪电手”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闪电手”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