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供货人:照明器材厂(夏玉山)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
(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 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3.5mm,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