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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工程项目借款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20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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