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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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深圳市龙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社区保安街4号 法定代表人: 曾庆廉
项目联系人: 叶新灵
联系方式: 28627499 28627466 电 话: 28627466 传真: 28627118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
1.服务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一次,书面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现场指导甲方隐患整改一次;员工安全教育一场次,人数不限;复查一次,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书。
2.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
2.服务进度: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三条 双方确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书面确认完成。
第四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 ,不含税;
3.支付方式和时间:
(1)签订合同以现金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服务期间甲方仍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规接待;
1.3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1.4及时阅批乙方提出的有关文件;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书面建议和整改意见,并认真整改;
1.5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提交给甲方资料与文件;
1.6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责任
2.1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其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因人员失职而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关责任;
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3参与甲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甲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2.4指导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5指导甲方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天按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2. 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回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 技术成果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八条 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 ;乙方指定叶新灵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约定服务项目完成或者服务期限到期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